方燕是律师界有名的“侠女”,作为全国人大代表、“2023年度法治人物”、全国妇联权益部兼职副部长,她长期以来关注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用“爱心”与“使命”践行法治的担当。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反家庭暴力法八周年到来之际,方燕接受了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至今已经八年了,实施过程中,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了联动合作机制,您觉得这种联动合作的效果如何?
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多部门配合协调。自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都在探索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和反家庭暴力的工作机制。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反家暴工作情况纳入监督工作计划,8月28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黄晓薇同志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作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在黄晓薇同志的报告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反家暴工作纳入了规划纲要,强化了政策指导,加强了联动会商,各地因地制宜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打通“事先预防、事中干预、事后救济”各环节,创造了“公安+民政+妇联”、“法院+公安+社区”等多种基层联动模式,探索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力提升了工作质效。我个人在工作中也有体会,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下,妇儿工委办、有关部门、妇联组织在普法宣传、制度设计、联动干预、救助帮扶各方面,积极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共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成效显著,反家庭暴力工作实现了新发展,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进一步弘扬,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之基更加坚实。
问:您觉得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社会公众对于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态度有哪些变化?
我作为一名律师、陕西省女法律工作者协会会长,一直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的普法宣传工作。我们“女法协”会员在全省开展法治巡讲,累计组织普法“六进”讲座近千场,反家暴宣传是重要的内容。这八年来,主流媒体广泛宣传,多部门联合宣教,典型案例提供指引,全社会齐上阵宣示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态度。在普法工作中我深刻感受到,大家反家庭暴力意识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反家庭暴力救助途径更加畅通了,涉家庭暴力的人身伤害犯罪案件数量在不断下降。“家庭暴力违法”“家暴并非家务事”“反家庭暴力人人有责”等理念深入人心。
问:女性如果遭遇家庭暴力,她们要怎么做,都有哪些维权途径?
如果遇到家庭暴力,女性朋友们首先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险,要大声呼救或寻找机会拨打报警电话。请求公安机关对施暴者发出告诫书或者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注意收集证据,尽快就近到医院诊治,记录伤情。妇联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协调联动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社会力量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支持服务,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众,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2022年至2023年6月,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共救助因案致困妇女3875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5亿元,把家庭暴力受害妇女作为重点帮扶对象。2016至2022年,妇联组织通过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等渠道受理家庭暴力投诉25.2万余件次,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遭受家暴的女性可以找当地妇联求救,或拨打12338维权服务热线,寻求维权援助。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隔离施暴者防止家庭暴力升级加重。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
问:您认为,反家庭暴力方面,还有哪些需要进一步完善、改进的地方?
我建议各部门可以多调查多研究多试点,探索明确可行的家暴案件多机构合作处置流程,制定规范统一的家暴告诫书模板,完善反家庭暴力法发挥法律效能的结构性工具。同时,提高法律宣传针对性精准性覆盖率,如针对农村、经济欠发达地区等,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反复宣传,进一步帮助家暴被害人明确家庭暴力发现报告途径、可提供的救助服务以及证据收集方式等,提升自我救助能力。此外,反家暴还应形成社会共治,发挥好社会组织、专业力量创新基层反家暴方式的独特作用。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是我国人权事业的重要进步。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全球文明倡议,对家暴零容忍,反家暴的脚步一刻也不能松懈,贯彻落实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家暴保护的政策体系,保障和实现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反家暴工作承载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我作为人大代表的职责使命。
【责任编辑: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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